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 |
|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將本行業(yè)、本領域的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內可能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并及時更新和補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qū)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可能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配備必要的滅火、排水、通風以及危險物品稀釋、掩埋、收集等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保證正常運轉。 第十四條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 (三)應急救援隊伍。 規(guī)模較大、危險性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當成立應急處置技術組,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掌握風險防范技能和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六條 國務院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tǒng),并采取有效措施,實現數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通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tǒng)辦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手續(xù),報送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情況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
|
關鍵字:礦山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