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2 在機場附近選微波站時,站址距機場距離和微波塔高度必須符合航空部門 關于保護機場凈空的規(guī)定。
4.2 水、電、路、聯(lián)絡電話
4.2.1 有人值守微波站應有水源,其水量應滿足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的要求,水質 標準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無人值守微波站在水源困難的地方不設供水系統(tǒng)。
4.2.2 微波站如果采用交流供電專用線供電,專用線上不準加掛其他供電負荷。處 于發(fā)電廠、變電所內微波站的交流供電,由廠、所用電系統(tǒng)供給,處于調度所內 微波站的交流供電,由調度所所用電供給。
4.2.3 微波站應有道路與公路網(wǎng)相連接,與公路網(wǎng)連接的道路按4級單行公路標準 建設。對于地處山上修建公路甚為困難的微波站可從公路網(wǎng)修建鄉(xiāng)村簡易公路至 山下、山下至山上之間可修建梯級人行小道。
4.2.4 有人值守微波站宜有1路對外聯(lián)絡電話。聯(lián)絡電話的聯(lián)接點可設在附近郵電 局或當?shù)毓╇姽芾聿块T。
無人值守微波站不設對外聯(lián)絡電話。
4.3 總平面布置
4.3.1 微波站內各建筑物的布置在滿足生產、安全防火、衛(wèi)生和施工等要求條件 下,應力求緊湊。
4.3.2 布置微波機房應考慮風向和朝向。
4.3.3 微波站應修建道路及回車場地。
4.3.4 對于設置油機發(fā)電機組的微波站,儲油容器的設置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 范的有關規(guī)定。
4.3.5 獨立設置的微波站四周應設置圍墻,圍墻高度為2.2~2.5m。微波站的大 門一般采用輕型鐵門。
4.3.6 在不影響電波傳播的情況下微波站庭院內應適當考慮綠化。
4.3.7 微波天線塔與微波機室應盡量靠近。
4.4 機 房 建 筑
4.4.1 微波站生產用房應根據(jù)實際需要設置,無人值守微波站盡量減少生產用房, 做到一房多用,生產用房一般分主要生產用房和輔助生產用房,劃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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