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內人士稱,只有共同維護鐵礦石長期協議的價格形成機制,才能避免價格出現大的波動。那么,歐洲和中國鋼鐵業(yè)高管非常希望維持的年度基準價格體系,是否是最佳選擇?
記者了解到,長期以來,礦山與鋼廠為建立長期穩(wěn)定的關系,一直比較推崇年度協議的價格形成機制。不過,2008年以后,這種定價機制的滯后性缺點開始顯現。
蘭格信息研究中心分析師張琳分析說,對中國來說,要保證長期穩(wěn)定的供應渠道,長協合同是第一選擇,但也要考慮引入期間調整機制,"可以考慮改變一年定價一次的模式,引入期間調整機制來加以必要的價格調節(jié)。"
張琳稱,"季度價格體系將導致鋼材價格、股市價格出現大幅波動,調整的頻度以半年為宜。"她分析,這樣可以減少市場大幅波動時面臨的風險,也有助于年初價格談判時更及時地達成價格而不至于陷入冗長的談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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