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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采礦權申請人的資質(zhì)要求、條件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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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對礦產(chǎn)資源開采的高風險和特殊技術要求,國家在授予采礦權時,要求采礦權人必須具有特定的行為能力,才能成為采礦權申請人. 采礦權申請人的資質(zhì)條件是:1.有與開采方案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2.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履行法律義務的能力;3.具備采礦權設立的法律前提。 采礦權申請人的資質(zhì)條件,實際上是采礦權申請人能力的體現(xiàn)。采礦權申請人是否具備這一能力,主要是在申請采礦權時,通過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進行審查認可。采礦權取得后,采礦登記管理機構通過年檢制度的執(zhí)行,達到檢查的目的。年檢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是檢查采礦權人是否按照礦山設計方案進行開采活動,而一定的設計方案必然附帶著特定的技術、設備和資金能力。因此,對設計方案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實際是對采礦權人技術、資金狀況的驗收,達到了資質(zhì)管理的目的。 另外,在采礦權管理中,法規(guī)規(guī)定了采礦權人在變更企業(yè)名稱或者采礦權轉讓時,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原來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采礦權人,再變更主體時,要接受登記管理機構對新的主體資質(zhì)的審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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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采礦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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