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銀行敘做托收出口押匯可以使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取得貨運單據(jù)后,立即得到銀行的資金融通,有利于出口人加速資金周轉和擴大業(yè)務量。但是,銀行僅憑一張出口人開立的匯票和提交的貨運單據(jù),缺乏第三者,特別是沒有其他銀行對于進口人的付款作出的信用保證。因此,托收銀行敘做托收出口押匯,有較大風險。在實際業(yè)務中,除非托收銀行認為這筆業(yè)務的出口人特別是進口人的資信可靠,有關出口商品的種類、價格合適,該商品的市場行情和進口地區(qū)的政治經(jīng)濟情況良好,許多銀行不愿敘做或很少敘做。在承做時,大都也只根據(jù)托收的交單條件(大都僅限于付款交單)酌情發(fā)放一部分匯票金額的貸款,例如按匯票金額貸放一半或70%、80%不等,很少仿照信用證項下出口押匯那樣發(fā)放全額貸款。目前,我國銀行在國外進口商信用可靠的前提下,也酌情敘做跟單托收項下的出口押匯業(yè)務。
2. 憑信托收據(jù)借單
憑信托收據(jù)借單又稱進口押匯,在托收業(yè)務中,是代收銀行給予進口人憑信托收據(jù)(Trust receipt, T/R)提貨便利的一種向進口人融通資金的方式。在付款交單條件下,進口人為了不占用資金或減少占用資金的時間,或者為了抓住有利行市,不失時機地轉售貨物,而提前付款贖單又有困難,希望能在匯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貨,就可以要求代收銀行允許其借出單據(jù)。其具體做法是由進口人在承兌匯票后出具信托收據(jù),憑以向代收銀行借取貨運單據(jù),并提取貨物。信托收據(jù)是進口人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以表示出據(jù)人愿意以代收銀行的受托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zhèn)}、保險、出售,同時承認貨物的所有權仍屬銀行。貨物售出后所得的貨款在匯票到期日償還代收銀行,收回信托收據(jù)。這種做法純粹是代收銀行自己向進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與出口人和托收銀行無關。
所以對代收銀行來說,有一定風險,為此,代收銀行在接到敘做這種借單要求時,首先必須審查進口人的資信。只有資信較好的進口人,或者在多數(shù)情況下還要求進口人提供足夠的擔;虻盅浩罚庞钄⒆。如果在借出貨運單據(jù)后,發(fā)生匯票到期不能收到貨款,代收銀行應對出口人和托收銀行負全部責任。但是,如果憑信托收據(jù)借單提貨的做法,是由出口人主動通過托收銀行授權辦理的,即通常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托收據(jù)借單”(D/P?T/R)方式,則是另一種情形。這種做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