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其他條款。除上述條款外,許可合同中還有“索賠、不可抗力、稅費、法律的適用和爭議的解決、合同期限、文字及簽字,合同附件等條款和內容。這些內容與一般商品買賣合同大同小異,故此不再贅述。 各種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是根據(jù)合同標的具體特點所須規(guī)定的條款。 專利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包括專利條款、專利保持有效條款等等。 專利條款。該條款要明確所轉讓專利技術的法律狀態(tài),列出專利號、專利申請國別、申請時間和有效期限。若屬正在申請的專利,則要在合同中訂明將來雙方的權力義務如何隨申請結果而變化,等等。
專利保持有效條款。多數(shù)國家規(guī)定,專利權人必須按年交納年費才能維持專利權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應規(guī)定:許可方有義務依法交納年費以維持所轉讓專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納年費而導致專利失效,則合同將因此而解除。
在專利許可合同中還應列有規(guī)定專利標記的使用、侵權及其處理條款等等。 商標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有:商標內容和特征,商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標的形式;對商標標識的管理;關于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權等。
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協(xié)議,保密和考核驗收條款。初期保密協(xié)議主要是在進行技術談判時雙方所達成的保密協(xié)議,保證在技貿合同未達成的情況下,受方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對從供方那里獲得的一切技術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條款則是在雙方達成交易訂人合同中的關于保密責任、措施等規(guī)定。
考核驗收條款。技術貿易的“交貨”過程,實際上是供方向受方傳遞和傳授技術知識、經(jīng)驗和技能的過程。其中除移交技術資料外,更主要的是靠言傳身教的形式向受方“交貨”!敖回洝笔欠裢瓿?所交之“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技術貿易中這些問題只能用考核合同產(chǎn)品的辦法來解決。因此,在考核驗收條款中,必須訂明以下主要內容:考核驗收的產(chǎn)品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考核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次數(shù),考核驗收的地點、時間,所用關鍵專用測試儀器及設備的提供,雙方參加考核驗收人員的安排和責任,考核費用的負擔,考核結果的處理,考核不合格的責任歸屬,經(jīng)濟、法律責任歸屬等等。
2、技術服務和咨詢臺同技術服務和咨詢也是國際技術貿易實踐中常用的一種技術貿易方式,由于其內容、范圍和形式相當廣泛,故其合同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但一般來說,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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