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對三相三線制接線的電能計量裝置,其兩臺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與電能表之 間宜采用四線連接,但對10kV及以下的計量裝置,可采用簡化的三線連接。
對三相四線制接線的計量裝置,其三臺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與電能表之間可 采用六線連接或簡化的四線連接。
3.2 準確度。
3.2.1 各類電能計量裝置應配置的電能表、互感器的準確度等級如表1所示。
3.2.2 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對Ⅰ類計費用計量裝置,應不大于額定二次電 壓的0.25%;其它計量裝置,應不大于額定二次電壓的0.5%。
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以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端子與電能表端子的同相 別線電壓之間的幅值差和相位差(以弧度表示)的合成值(用方和根法計算)來考核。

3.2.3 電能計量裝置的綜合誤差:當具備條件時,對電能計量裝置中的電能表、互 感器和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可按綜合誤差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要求與方法 由省電力局規(guī)定。
3.3 對10kV及以下三相線路供電的用戶,應配置全國統(tǒng)一標準的電能計量柜。對 原有電能表與互感器分裝且無保證計量安全措施的計量裝置,應逐步進行技術改 造;35kV供電的用戶,宜配置專用互感器或電能計量柜;35kV以上線路供電的 用戶,應有電流互感器的專用二次繞組和電壓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并不得與 保護、測量回路共用。
3.4 互感器二次回路。
3.4.1 安裝在用戶處的35kV以上計費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應不裝設隔離開關 輔助觸點,但可裝設熔斷器;35kV及以下計費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應不裝隔 離開關輔助觸點和熔斷器。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