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電能表的基本誤差是否超過規(guī)定值時,應以化整后的數據為準。
3.8.2 檢驗合格的電能表,均需加檢驗單位的封印,并將檢驗結果和有效期等有關 項目填入檢驗證(單)。
3.8.3 在對計量結果有異議的電能表進行檢驗時,若檢驗裝置的綜合誤差大于被檢 電能表基本誤差規(guī)定值的1/5時,可以用高準確度等級的檢驗裝置進行復驗;也 允許用檢驗裝置已定的誤差修正檢驗結果。
3.8.4 對計量結果有異議的電能表的檢驗,均需填寫詳細的檢驗報告。在未按有關 規(guī)定處理之前,均不許拆啟原封印。
4 電能表的現場檢驗
4.1 檢驗項目
4.1.1 運行中的電能表按本規(guī)程第1.2條規(guī)定的周期在安裝現場檢驗時,應檢驗以 下內容:
a.在實際運行中測定電能表的誤差;
b.檢查電能表和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接線是否正確;
c.檢查計量差錯和不合理的計量方式。
4.1.2 現場檢驗工作至少由兩人擔任,并應嚴格遵守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 工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4.2 誤差測定
4.2.1 在現場實際運行中測定電能表的誤差宜用標準電能表法。標準電能表的使用 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標準電能表必須具備運輸和保管中的防塵、防潮和防震措施,且附有溫度 計。
b.標準電能表必須按固定相序使用,并且有明顯的相別標志。
c.標準電能表接入電路的通電預熱時間,除在標準電能表的使用說明中另有明 確規(guī)定者外,均應遵守3.5.1.3項的規(guī)定。
d.標準電能表和試驗端子之間的連接導線應有良好的絕緣,中間不允許有接 頭,亦應有明顯的極性和相別標志。
e.電壓回路的連接導線以及操作開關的接觸電阻、引線電阻之總和不應大于 0.2Ω,必要時也可以與標準電能表連接在一起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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