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出境展銷、展覽商品方式出口的,應當提供展品復入境 報關單 ;
2、以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方式出口的,應當提供 海關 登記手冊、企業(yè)合同及經貿委批件,按照工繳費執(zhí)銷;
3、以實物補償方式出口的,應當提供外經貿部門的批準件、相關合同、進口 報關單 。對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補償款視同一般貿易辦理核銷;
4、以易貨方式出口的,應當提供易貨合同及易進貨物的進口 報關單 ;
5、以實物作為投資的出口,應當提供外經貿部門及外匯局的批準件;
6、以進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應當全額收匯,外商投資企業(yè)不能全額收匯的,應當事先經外匯局批準。以收抵支的,應當提供合同、進口貨物報關單、 海關 登記手冊;
7、境外承包工程項下所需機械設備、工具以及工程人員的辦公、生活物品出口的,應當提供書面說明及勞務承包合同。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