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燃燒和爆炸在人類生活與生產過程中具有巨大創(chuàng)造力,但是,一旦對它們失去控制,就會釀成災難。據公安部消防局辦公室提供的數據,1997年,我國共發(fā)生火災13萬余起(不含森林、草原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約14億元。其中,發(fā)生特大火災(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或受災50戶以上)86起,死亡453人,傷358人,直接財產損失近4億元。另據報道,1997年,世界范圍內發(fā)生重大爆炸事故22起,死亡620人,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屢屢發(fā)生的這些觸目驚心的災害事故造成了眾多人員的傷亡和巨大的經濟損失,不能不引起人們對火災和爆炸的極大憂慮和反思。因此,研究引火災和爆炸的原因之一——隱形著火源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2燃燒和爆炸的條件及實質
燃燒是一種同時放熱發(fā)光的氧化反應。燃燒是有條件的,它必須在可燃物質、氧化劑和著火源這三個基本條件同時具備,并且相互作用形成一個燃燒系統(tǒng)時,燃燒才會產生。而爆炸,除了某些行業(yè)外,一般工廠企業(yè)的爆炸事故大多是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蒸氣和可燃粉塵與空氣(或氧氣)的混合物遇著火源而發(fā)生的爆炸。可燃物質的化學性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才能發(fā)生:a)存在可燃物質,包括可燃氣體、蒸氣或粉塵;b)可燃物質與空氣(或氧氣)混合并且達到爆炸極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c)爆炸性混合物在火源作用下。
分析和比較燃燒與可燃物質化學性爆炸的條件可以看出,兩者都需具備可燃物氧化劑和火源這三個基本因素。因此,燃燒和化學性爆炸就其本質來說是相同的,都是可燃物質的氧化反應。消除可燃物、氧經劑或者著火源這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一條或避免這三個條件的相互作用,是防止火災和可燃性混合物爆炸的基本措施。由于可燃物質特別是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可燃粉塵、遇水燃燒物質等數百種危險品廣泛應用于生產和生活中,或作為能源,或作為生產原料。而氧化劑空氣和氧氣是普遍存在的,這就是說,具備了引起火災和化學性爆炸三個基本條件中的兩個條件。因此,消除著火源是防火與防爆基本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要想消除著火源,首先要了解究竟哪些是著火源。“隱患險于明火”,尤其要了解哪些是隱形著火源。
3隱形著火源分析
著火源是指具有一定溫度和熱量的能源。工業(yè)生產過程中,存在著多種引起火災和爆炸的著火源,例如化工企業(yè)中常見的火源有明火、化學反應熱、化工原料的分解自燃、熱輻射、高溫表面、摩擦和撞擊、絕熱壓縮、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過熱、火花、靜電放電、雷擊和日光照射等等。其中,化學反應熱、化工原料的分解自燃、熱輻射等等均為眼睛看不見的隱形著火源。下面從能量的角度對隱形著火源進行分析。
[1] [2] [3] [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