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5 測試發(fā)信振蕩頻率,部分檢驗時,只檢測工作頻率的正確性。
*11.21.6 發(fā)信輸出功率及輸出波形的檢測。
11.21.7 收發(fā)信機的輸出阻抗及輸入阻抗的測定。
△11.21.8 檢驗通道監(jiān)測回路工作應正常。
*11.21.9 收信機收信回路通頻帶特性的檢測。
△11.21.10 收信機收信靈敏度的檢測,定期檢驗時,可與高頻通道的檢測同時進行。
*11.21.11 對用于相差高頻保護的發(fā)訊機要檢驗其完全操作的最低電壓值,高頻方波信號的寬度及各級方波的形狀無畸變現(xiàn)象。
*11.21.12 檢驗發(fā)信、收信回路應不存在寄生振蕩。
*11.21.13 檢驗發(fā)信輸出在不發(fā)信時的殘壓應符合規(guī)定。
11.22 對高頻通道,其檢驗項目如下。
11.22.1 繼電保護專用高頻通道中的阻波器、連接濾過器、高頻電纜等加工設備的試驗項目與電力線載波通信規(guī)定的相一致(符合國際標準)。與通信合用通道的試驗工作由通信部門負責,其通道的整組試驗特性除滿足通信本身要求外,尚應滿足繼電保護安全運行的有關要求。
11.22.2 對繼電保護利用通信載波機傳送高頻信息的通道(包括復用載波機及其通道),其試驗、維護工作(包括復用載波機端子排的接線正確性)均由通信人員負責,載波機房至繼電保護屏之間的連接電纜由繼電保護人員維護,并負責兩端電纜芯標號的正確性和繼電保護屏端子排接線的正確性。繼電保護裝置與復用載波機的接口不能用電位連接,應用觸點或光耦配合,要相互了解觸點容量能否滿足起動、切斷功率的要求。
11.22.3 為保證繼電保護安全運行,高頻通道需進行以下檢驗項目:
*11.22.3.1 將通道中的連接濾波器的高壓側(cè)斷開(投入接地刀閘),并將接地點拆除之后,用1000V搖表分別測量連接濾波器二次側(cè)(包括高頻電纜)及一次側(cè)對地的絕緣電阻及一、二次間的絕緣電阻。
△11.22.3.2 測定高頻通道傳輸衰耗,部分檢驗時,可以簡單地以測量接收電平的方法代替(對側(cè)發(fā)訊機發(fā)出滿功率的連續(xù)高頻信號),當接收電平與最近一次通道傳輸衰耗試驗中所測量到的接收電平相比較,其差不大于2.5dB時,則不必進行細致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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