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貸款”:就任何時間的任何銀行而言,指該銀行據(jù)此進行的貸款,或該銀行據(jù)此進行的本金數(shù)額尚未歸還的貸款,任何時間的“各貸款”指所有銀行在上述時間貸款的總和。
(10)“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shù)額并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11)“多數(shù)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占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nèi)占貸款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12)“利差”:為1%。
(13)“票據(jù)”:指證明任何銀行貸款的每一張本票,基本上按附錄2的格式。
(14)“參考銀行”:指____ 銀行、____ 銀行以及____ 銀行在____ 的總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時間的任何實體,該實體50%以上的公開發(fā)行的表決權股或其他通常有權選舉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門的股東權益,由借款人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間接控制。
(16)“終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貸款承諾”指____ 萬美元。
第二條 承諾與付款
2.1 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金數(shù)額貸款。
2.2 通知與借款承諾: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與全部貸款承諾相等的數(shù)額,則應在不遲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個銀行工作日____ 時間下午5時,基本上按照附錄3的格式,向代理行發(fā)出關于該日(“付款日”)的通知,該日應為終止日之前的一個銀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 的帳戶,貸款的收入貸記入該帳戶,發(fā)送上述通知,構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數(shù)額的不可撤銷的承諾。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頁 |